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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医改进展监测工作的通知

www.cnyyzx.com2011/7/6 8:47:26来源:湖南省卫生厅浏览数:0

  各市州卫生局,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卫生部已对2011年医改监测周期和监测方案进行了调整。为切实做好医改进展监测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医改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1〕8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与监测内容

  (一)县级卫生局从2011年7月起填报《2011年卫生部门医改工作进度县区级监测表》(附件1),不再填报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进度监测表》。

  (二)市州卫生局新增填报《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进度地市级监测表》(附件2)。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增填报《2011年卫生部门医改工作进度省级监测表》(附件3)。

  二、监测周期与报告期

  所有监测表的监测周期均为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报告期为3期,具体时限如下:

  第一期:报送时间为2011年7月,统计时段为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填报单位直报时间为7月1日至10日,集中会审时间为7月11日至13日。

  第二期:报送时间为2011年12月,统计时段为2011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填报单位直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0日,集中会审时间为12月11日至13日。

  第三期:报送时间为2012年2月,统计时段为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填报单位直报时间为2012年2月1日至10日,集中会审时间为2012年2月11日至13日。

  三、填表注意事项

  (一)报送方式不变,各填报单位登录“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省级平台报送数据。省级集中会审通过后,县级卫生局和市州卫生局分别向省卫生厅报送县区级和市州级监测表纸质稿(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各填报单位要按照“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见附件4),对照任务分解数填报数据。

  (三)本年度各项任务完成数(时期数)统计时段为2011年3月1日至本期末数,时点数填报本期末数字。

  (四)地市级监测表由各市州卫生局医改办收集业务科室数据填报,省级监测表由省卫生厅医改办收集业务处室数据填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医改进展监测是推动落实医改任务的重要手段,监测结果将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年度医改任务和三年医改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领导和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固定专人分别负责数据收集和网络报送。

  (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基础数据收集制度,填报数据要及时准确和完整规范。涉及机制、体制和政府投入等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应以地方政府文件等行政记录为依据。要严格落实监测数据的逐级审核制度,县级数据收集和录入人员要进行系统审核,确保不漏报、错报。各市州监测人员负责数据审核和催报,对照医改任务及时通知县级人员补报或订正数据,保证重大专项监测数据与业务数据的一致性。省卫生厅将实行数据集中会审制度,由厅政法处(医改办)会同有关处室会审。

  (三)落实督导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填报单位医改监测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往期监测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并解决监测过程中的问题。省卫生厅将继续通报主要监测结果。

  联系方式:省卫生信息管理中心郭海

  电话0731-84822253

  省卫生厅政法处(医改办)徐超伍

  电话:0731-84822027 传真:0731-848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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